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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又一项殡葬惠民政策得到落实

    今年(2017),市政府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惠民殡葬发展,将免除无殡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列入15项重点民生工程。

    大连市民政局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工作措施,重新调整现行惠民殡葬政策,会同市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大连市红十字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大民发〔2017〕107号),从2017年7月1日起,具有大连市户籍并按照规定火化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人体器官捐献者、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在乡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及死亡家庭的父母、百岁老人、骨灰安葬方式直接选择海葬人员和不享受丧葬补助费用的城乡居民,可免除由殡仪馆提供的以下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运送;
2.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
3.遗体火化费;
4.骨灰普通寄存的,按年度免除5年寄存费(寄存时间不累加计算); 
5.1个价值200元的骨灰盒;6.1个价值150元的卫生纸棺。

    据统计,从7月1日实行至10月30日,全市已有5356名逝者符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政策,目前已实际减免4034人,减免金额431.20万元。对持续减轻广大群众基本丧葬负担,实现我市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的工作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