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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殡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

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三处  
高志东先生、赵利娜女士, 你们好!

    我是一名热心于殡葬改革事业的普通人,拥有一项节地安葬墓技术的发明,取得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为此我专门注册了公司,并集结了数位拥有同样情节的自有知识产权的节地安葬产品技术发明人,希望能共同努力推广节地家庭墓安葬产品技术。
    看到《山西省殡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想就“第十三条【墓位规模】”提出一点建议,供有关部门在征求意见环节中参考。该条款中提到“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就整段文字而言,并非仅仅针对骨灰墓的单穴和双穴墓两个品种,而是针对包括骨灰墓、遗体墓在内的所有墓位。而实际上,目前全国公墓市场上已经存在诸多以分层合葬方式实现节地家庭成员合葬的公墓产品,这些产品的占地并不会明显大于普通墓,但是其整体高度会因为需要对骨灰盒(坛)实行分层安葬而高于普通公墓的墓碑高度。如果通过限制墓碑高出地面的总体高度0.8米阻止了这类既节地环保又方便百姓使用的创新改革性的好产品进入公墓市场,可能某种程度上实现了防止墓碑大型化和****浪费之风,但另一方面却排斥了更多可以实现节地环保和便民利民的新产品好产品在山西公墓行业中生根发芽,从长远来看有顾此失彼之嫌!
    可分层叠加实现家庭成员多人合葬的公墓产品造型多样,既需要在不多占地的前提下满足多位家庭成员合葬需求,又需要从结构和外观上满足大多数人对传统墓碑墓葬规范的需求,所以其整体高度有可能略高于0.8米。用数据说话:一个普通骨灰盒的高度约为0.25米,加上安葬时使用的各种随葬品,一层的内部空间应该达到0.3米。以**精简的石材一体化加工墓穴设计测算,每层墓穴空间的上下左右壁厚须达到0.05米。因此每个单层的骨灰墓学空间单元高度不能低于0.3+0.05+0.05=0.4米。也就是说,如果这座节地家庭墓的层数为2,可以安葬父子两代四口人,那么即使没有底座 和顶部的任何装饰,其高度也会达到0.8米。而这样的造型只是一个方方正正的双层石头盒子,普通百姓家庭是不能接受的!任何一点装饰,例如一个底座或一个顶部的屋檐装饰都会使整体高度大于0.8米。这仅仅是双层,如果是可以满足祖孙三代安葬需求的三层墓,那么高度必定达到和高于1.2米,以本人现有行业经验来看三层总高度接近1.6米。另有四层甚至更多曾产品,相对比较罕见,这里就暂时不作为研究的重点对象了。
    综上所述,建议考虑可否作如下修改:“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修改为“单穴和双穴骨灰墓、遗体墓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以分层叠加方式实现节地家庭合葬的墓位,包含墓碑在内的墓体结构总体高度不得超过地面1.6米。”

    以上建议,如有不当之处,还请有关部门专家领导批评指正!如果确实可以针对该建议进行研讨和决策,不论是否采纳,都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反馈。
    附件为近年来我在全国各地搜集到的节地家庭墓产品的照片,以及我自有发明“一种可叠加小石棺”的衍生产品“可叠加式家庭合葬墓”的照片,还有一段简陋的小视频,希望能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过目,作为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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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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