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殡仪馆业务梳理采集表 | ||||||||
填表单位:大连市殡仪馆 填表日期:XX年X月X日 填表人: 姜志强 单位负责人: 文档编号:表-1 | ||||||||
业务 编号 | 业务项目名称 | 业务项目描述 | 与外单位业务关系 | 与本单位其他业务关系 | 审核需求(所需的审核材料、手续) | 业务操作时输入项 | 操作时输出内容 | 使用信息系统名称及功能名称 |
1.1 | 一般告别火化业务办理 | 故者家属通过电话预约车辆接运,办理遗体冷冻卡,预定告别所需服务(购买殡葬用品),告别当天持死亡证明(加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注销章)、外地人员须持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需到公安部门加盖公章),在约定的告别时间按时到达,若因故未及时到达,告别火化时间将顺延,告别仪式结束后须持居民死亡殡葬证、冷藏卡在收款处办理结算 | 需要开具死亡证明(加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注销章)、故者为外地人员的,家属须持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 有 | 死亡证明 | 故者基本信息,殡葬证编号、殡葬服务项目使用情况等 | 火化收据、火化证 | 殡葬收费操作系统 |
1.2 | 免除低保对象基本殡葬费用 | 国家规定的低保对象在丧葬时可以免除基本殡葬费用,共五项:冷藏费、遗体火化费、接运费、赠送普通卫生纸棺、赠送一个普通骨灰盒 | 需携带待免除费用对象的低保证、原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故者近期1寸免冠照片 | 无 | 低保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故者近期1寸免冠照片 | 低保证号、低保户基本信息、免除费用总额 | 《大连市免除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表》(一式三份) | 手工输入 |
2.1 | 寄存骨灰手续办理(火化当日) | 我馆永安阁是办理骨灰寄存服务的部门,丧户须持医学死亡证明、火化收据、办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携带故者骨灰火化当日在永安阁内进行办理 | 须持医学死亡证明、火化收据 | 无 | 须持医学死亡证明、火化收据、办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故者基本信息,寄存位置、寄存年限、签订协议 | 骨灰寄存协议、骨灰寄存证 | 殡葬收费操作系统/手工输入 |
2.2 | 寄存骨灰手续办理(外地转存) | 我馆永安阁是办理骨灰寄存服务的部门,丧户须持火化证明或当地寄存处寄存证明、办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携带故者骨灰在工作时间内前来办理 | 火化证明或当地寄存处寄存证明 | 无 | 须持火化证明或当地寄存处寄存证明、办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故者基本信息,寄存位置、寄存年限、签订协议 | 骨灰寄存协议、骨灰寄存证 | 殡葬收费操作系统/手工输入 |
3.1 | 骨灰取走手续办理 |
我馆永安阁是办理骨灰寄存服务的部门,丧户须持骨灰寄存证办理骨灰取走手续 |
无 | 有 | 须持骨灰寄存证、骨灰寄存证 | 寄存位置号 | 撤销协议 | 手工输入 |
3.2 | 骨灰无证取走手续办理 |
我馆永安阁是办理骨灰寄存服务的部门,丧户须提前三天携带当地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办理人与死者关系证明,登报证明、办理人及随行家属至少2人的身份证原件进行办理 |
需开具当地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办理人与死者关系证明,登报证明(作废声明的登报原件) | 有 | 需开具当地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办理人与死者关系证明,登报证明(作废声明的登报原件) | 故者基本信息,寄存位置号,无证取盒相关信息 | 撤销协议 | 手工输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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